譚大律師讀於英國倫敦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並在格雷大律師學院畢業成為英國英格蘭和威爾斯高等法院大律師。
譚大律師熱誠於香港事務,特別是保障婦女權益。1979年他參選市政局並成功當選。1981年她當選香港十大傑出青年並於1982年被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於1980年代,譚大律師曾經同時擔任立法局議員、行政局議員、市政局議員及區議員,曾被稱為「四料議員」。1990年代處於香港回歸祖國時期,譚大律師見證了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和基本法起草。在這時期她被委任多項社會公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預備委員會,港事顧問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有鑒於譚大律師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貢獻,香港特區政府於1998年頒授金紫荊星章。
1997回歸後, 譚大律師繼續她對香港的奉獻,除出任香港機場管理局委員會董事,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外,並於2015年出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除了對香港特區,譚大律師對國家亦作出重大貢獻 。自1998年起,譚大律師就被選上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港區代表,並被委任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之後更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港區代表召集人。
2013年特區政府授予譚大律師大紫荊勳章,大紫荊勳章乃香港特區政府授勳及嘉奬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