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 GBM, GBS, JP

谭惠珠

谭惠珠大律师毕业于伦敦大学法学院,1972年于伦敦Gray’s Inn 获得大律师资格,并于香港执业。 1989年曾获香港中文大学颁予荣誉法律博士及1992年获北京大学访问学者。 2024年11月获香港教育大学颁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

曾为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和区议会议员;中国香港事务顾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至第十二届)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机场管理局及市区重建局董事会成员,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及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成员。

2018年至2023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主要参与基本法委员会会议、推广基本法工作、应邀到学校及社会团体作演讲。现为多个社会服务团体之委员,接受媒体采访及撰文、出席讲座及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