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 GBM, GBS, JP

谭大律师读於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在格雷大律师学院毕业成为英国英格兰和威尔斯高等法院大律师。

谭大律师热诚於香港事务,特别是保障妇女权益。1979年他参选市政局并成功当选。1981年她当选香港十大傑出青年并於1982年被委任为非官守太平绅士。於1980年代,谭大律师曾经同时担任立法局议员、行政局议员、市政局议员及区议员,曾被称为「四料议员」。1990年代处於香港回归祖国时期,谭大律师见證了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和基本法起草。在这时期她被委任多项社会公职,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备委员会,港事顾问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有鉴於谭大律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贡献,香港特区政府於1998年颁授金紫荆星章。

1997回归後, 谭大律师继续她对香港的奉献,除出任香港机场管理局委员会董事,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委员外,并於2015年出任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除了对香港特区,谭大律师对国家亦作出重大贡献 。自1998年起,谭大律师就被选上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区代表,并被委任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之後更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区代表召集人。

2013年特区政府授予谭大律师大紫荆勳章,大紫荆勳章乃香港特区政府授勳及嘉奬制度下的最高荣誉,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