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大律师持有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并取得香港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更於2011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於1984年创立任香港测量师学会并任创会会长。简大律师在成为香港大律师前曾为专业测量师。他亦是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在商界,简大律师首任多间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包括作为恒基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席, 上市公司阳光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
简大律师贡献香港社会不遗余力, 包括出任乡议局顾问 (乡议局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097章乡议局条例成立之法定顾问团体), 於1996年至1998年间出任临时立法会议员。简大律师在香港过渡时期,积极参与, 於1980年代历任港事顾问、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委员、於1995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简大律师亦於1986年至1993年出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以及於1994年至2008年历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为表彰简大律师长期参与公共及社会服务,表现卓越,在本港测量专业的创建及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备受推崇。特区政府於2003年获颁授银紫荆星章; 为香港回归祖国,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方面,简大律师成绩斐然特区政府於2015年授予金紫荆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