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大律師畢業於倫敦大學法學院,1972年於倫敦Gray’s Inn 獲得大律師資格,並於香港執業。1989年曾獲香港中文大學頒予榮譽法律博士及1992年獲北京大學訪問學者。2024年11月獲香港教育大學頒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曾為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和區議會議員;中國香港事務顧問、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九屆至第十二屆)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成員,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
2018年至2023年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主要參與基本法委員會會議、推廣基本法工作、應邀到學校及社會團體作演講。現為多個社會服務團體之委員,接受媒體採訪及撰文、出席講座及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