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江天博士持有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哲學(法學)博士學位及曼徹斯特都會大學英國及香港法文憑。他於1994年通過全國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96年成為香港律師會註冊海外律師。黃律師分別在英國皇家仲裁員協會及香港仲裁師學會註冊成為會員。
黃博士曾於1995-1997年兼任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法講師,1995-1998年任中華全國律師培訓中心(深圳)律師資格考試培訓課程客座教授,自2001年起兼任香港大學碩士課程導師。黃律師除在法律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外,亦出版數本著作。
黃博士現服務香港律師會為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社區關係委員會副主席。他同時出任香港酒牌局主席、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香港律師紀律審裁團成員、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委員、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委員、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委員、義務工作發展局董事、香港海關學院榮譽顧問、粵港澳大灣區聯合調解研究院名譽院長、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主席等。
他亦是資深註冊財務策劃師、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創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