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

Lawrence Ma

馬恩國大律師早年在澳洲昆士蘭大學取得商學士、法律學士及法律碩士學位,在1996年4月成為澳洲昆士蘭省高等法院執業大律師,隨後也在新南威爾斯高等法院、維多利亞高等法院及澳洲最高法院等取得大律師資格。馬大律師在2007年9月回港,2008年成為香港高等法院執業大律師。在澳洲執業十四年間,馬大律師專長公司法及行政法訴訟並主要在新南威爾斯省高等法院出席聆訊。

馬大律師曾為澳洲兩所大學法律學院的兼職講師,亦是天津南開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他的法律著作包括<<香港衡平和信託法>>及<<香港基本法:法律原則與政治爭議>>。2009年馬大律師被邀成為專業信託遺產管理協會會員。回港後,馬大律師主理一般商業訴訟,信託及遺產法訴訟以及基本法訴訟。

在香港社會公職方面,馬大律師於2009年被時任保安局局長委任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觀察員,於2010年被時任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為該委員會委員。同年,亦被運輸署長委任為運輸處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審核委員會委員。於2016年, 時任保安局局長委任馬大律師為婚姻監禮人委任事宜上訴委員會委員。

在香港社會服務方面,馬大律師是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亦是香港交通安全隊高級助理總監。於2015年9月, 馬大律師被一帶一路發展聯會委任為首席常務法律顧問。

在內地社會公職方面,馬大律師2013年初被委任為廣東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第九屆)常務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亦於年底榮獲國務院批準委任為中國法學會(第七屆)理事。於2015年9月, 肇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委任馬大律師為海外法律顧問。於2016年9月,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主辦的中華司法研究會選任馬大律師為該會理事。 於2017年1月, 馬大律師成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於2018年11月, 中山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委任馬大律師為法律顧問委員會副主任。